如果只是工作压力大造成精神病,公司没有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精神病是在公司上班造成的。
先工伤认定,再伤残认定,然后索赔。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梳理:
1. 一是当事人你要具备直接的精神病证明。比如去医院诊断并且有院方开具的诊断书或zd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2. 要梳理出工作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这些事项可导致你的工作压力并且引发了精神疾病。要列举回事实,并且可以有辅助材料可以证明发生过这些事实。
基于以上,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提出诉讼,依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中对“职业病”有明确界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并未有相关法律将精神类疾病纳入到职业病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