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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0条是怎么规定的?

3.9w浏览 匿名 2020-10-24 山东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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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
第八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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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以下四项法定要素:
首先,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系由多种因素共同形成的综合客体,其包含了我国对经济合同的管制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两大范畴。
其次,本罪的具体犯罪对象是指向社会公众以及私人所有的各类款项及实物资产。
再次,就该罪行的实际表现形式来看,其在签订和履行各种类型的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不正当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最后,本罪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触犯此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同时还需要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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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公共场所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聚众斗殴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此种公共秩序并不仅限于公众场合的治安维护,更重要的是指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并维护的各种共同生活规则和秩序。实际上,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公园或剧院等处,也可能在相对隐蔽的私人空间内出现。因此,无论聚众斗殴行为发生在何处,都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纠集多人结伙进行暴力斗殴。这种斗殴行为往往源于个人恩怨、争夺地盘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第三,从主体角度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只有那些在斗殴事件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够构成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聚众斗殴罪属于故意犯罪。其犯罪动机通常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冲突,也非仅仅为了获取物质利益,更多的是公然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试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实现某些卑劣欲望的满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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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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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明确的本身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需要为等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是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对于员工来说是讲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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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掩饰罪不起诉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情中,若犯罪嫌疑人均无帮助信息犯罪的行为实证,或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法出具不起诉书:
(1)因情节轻微且危害影响有限,无法被视为犯罪者;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定赦令施行,获得免于刑罚的处罚;
(4)依据刑法法定,告知后方可进行处理的犯罪行为,未得到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条件:该犯罪的施加者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且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责任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不满18周岁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刑事责任,这只是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二,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客体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指自然人以保护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益。
第四,客观事实: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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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7.5%,个人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程度,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在0.6%-2%之间确定,职工本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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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拐卖妇女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下列七种情况将被认定构成拐卖妇女犯罪:
首先是行为人为达获利之目的,采取欺骗手段拐骗女性进入其掌控范围的情形;
其次是行为人为了实施出卖行为,通过捆绑等方式限制了女性的人身自由从而达到控制其人身的行为;
第三种则包括了行为人在明知对方有购买意图的前提下,与之达成交易并收购受害女性用来进行后续的出卖活动;
第四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获取女性后,通过各种渠道将其贩卖给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
第五种情况则是行为人在运输过程中,负责接送受害女性,使其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最后两种情况分别是行为人在中间环节中转受害女性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拐卖妇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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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行律师会见,需确保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同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等必要文件。在顺利完成相关的会见手续之后,依照各看守所在门禁系统上的特定操作规程便可步入会见区。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拥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以及通信的权利。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其次,当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最后,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有责任提前通知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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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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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盗窃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财物范畴:包括物质形态存在的有体物以及无形的无体物;
同时也涵盖了他人合法持有或控制的财产以及被法律禁止的违禁物品。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亦可构成盗窃罪:
①盗窃信用卡并实际使用的行为;
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能够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③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出售、租赁、自用、转让等),未经许可擅自接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编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仍予以使用的行为;
④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进行使用,导致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⑤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致使他人电信资费损失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然而,对于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品的行为,则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⑥邮政工作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进而窃取其中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⑦利用计算机病毒实施盗窃的行为,同样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他人占有原则: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对于自身已经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无法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绑架罪具备什么条件能轻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考虑到绑架罪案情的具体复杂性,要对绑架罪中的情节轻微与否进行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一般的情节轻微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绑架犯罪未能得逞,即所谓的犯罪未遂;
其次,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人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戛然而止,我们称之为犯罪中止;
再次,犯罪分子索求的赎金相对较少;
最后,犯罪行为实施之后,犯罪分子能够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总体来说,这些都是符合判处较轻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绑架罪所侵害的法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人身法益(人身自由与安全)、财产法益(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法益(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其中,人身法益是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而绑架罪必然会侵犯到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但是,在人身安全方面,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例如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相对较轻等等,这些都将成为判定“情节较轻”的关键因素。尽管财产法益和社会法益对于判断绑架罪的罪行轻重并非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仍然会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即使绑架行为并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如果犯罪分子勒索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且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被视为“情节较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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