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与所有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通知书〔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