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以及其他章节中均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
法定宪法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从来没有作出宪法解释,更没有作出关于生命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不保护生命权,只是没有将其上升之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如果一定要寻找生命权的依据,根据学理解释,宪法第33条即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可以作为法律认可 生命权的依据。
生命权是以维持自然人的性命 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 ?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