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
一、《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二、具体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缉碃光度叱道癸权含护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三、特别提醒:
(1)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