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婚前若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一方所有。像王女士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而且2004年所购买的房产为男方全资购买,那么根据新婚姻法可知,结婚后此房产仍然属于男方所有。当然,理论上,此资产的收益权跟随产权一同归属出资方。至于在操作上,由于婚姻存续期间租赁收益已经用于家庭消费,无法明确租金去向,或成为家庭共同的存款财产,因此未出资方也不得单独就租金收益主张获益。若双方关于婚前财产权益另有协议,以协议内容为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好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已经完成,则重新主张财产权益将不会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