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9岁的女孩A在一家茶楼上班,十天前茶楼老板和朋友吃饭时,正在上班的A被叫去陪酒。次日一早,A因为喝酒导致消化道出血住进了医院。陪老板喝酒应酬引起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昨日,A和朋友来到茶楼商谈赔偿事宜,她认为自己喝酒住院是工伤。茶楼管理方表示,当时A没有拒绝喝酒,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愿意赔付A一万多元的住院费。根据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认定工伤,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分别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A陪酒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但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由于喝酒受伤住院,与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还有免除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个意思是说,如果你因为自身原因喝醉了酒,再去工作从而导致受伤的不算工伤。A最好去所在辖区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