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行醉驾血检时找关系是没有用的,在发生了醉驾后无论哪一个环节找关系都是行不通的,因为国家在近几年也是不断的驾照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力度和查处力度,其目的也是为了让驾驶员从根本上重视和提高驾驶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和保障对行人和自身的伤害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因此,当事人如果醉酒驾车,那么想要找关系,或者是在抽血的过程中找关系来免除自己的刑事处罚是不可以的。
如果当事人有这种行为,那么很有可能还会对当事人加重处罚,而且不仅要处罚当事人,还会对当事人寻找到的所谓的关系也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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