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订最新集体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并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单价
(四)土地使用权基价
(五)价格补贴
(六)签约期限
(七)其他事项。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