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限定,低保的评估要求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谓的低保要求是指,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得到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爱人的三个基本要件。 拥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准则,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限定要求的,能够申请低保。
第五条共有生活的家庭人员包括:
(一)另一半;
(二)爸妈和未成年娃儿;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娃儿,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娃儿;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久共有住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