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认定及处罚本做法的主体是达到职责年纪,具有职责本领的自然人。本做法侵犯的客体是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是指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强烈不满和痛恨的情绪和心理,即民族间的相互敌对和仇恨。民族歧视,是指对于某个民族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包括观念上的歧视和具体做法上的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量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