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按厦门市人员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身份参保的,其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于每年7月1日按下列规定一次性预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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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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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年龄段的不同划拨对应比例进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个账;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以上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按下列规定划入其健康综合子账户:(
1)本年度购药(含体检)资金600元一次性预划入(如属于公务员身份,则一次性预划入购药资金400元);(
2)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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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健康账户实际余额一次性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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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账户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