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具体划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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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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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以前的工资条和营养费条是否丢失不影响认定,但是必须有档案记载并且当年厂里已经上报劳动局备案。从事特殊工种的资格、年限要通过严格审查,如无备案和档案中没有记载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