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月22日(含22日)之后办理婚姻登记的,取消晚婚假;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目前成都按《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规定执行: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未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员工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若产生争议,建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