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你好,从2018年6月1日起,无锡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
3、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4、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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