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7年7月17日起,南京市参保单位填写《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申报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止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出具《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本机构)》;
2、南京市本级已办理过社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办理员工录用备案,填写《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首次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人员需填写)、《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员工《就业创业证》原件;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另提交《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规定的其它材料至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