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理由减免。即使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权益,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无效。”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则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四)失业;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五)生育。”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给用人单位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也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