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国家一系列文件规定,在计划经济时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转换工、“亦工亦农”人员,被本单位录用为正式职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转换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原单位正式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其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这里指的“正式录用”,是指这些人员经过政府原劳动人事或劳动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的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是在本单位,并被本单位正式录用;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单位正式录用的时间不能间断。工龄的认定问题政策性很强,需要根据本人档案资料确定,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携带原始档案等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关系所属辖区社保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