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范围:按照公开、自愿、直接受益的原则,当年开工建设并于当年改造完工后,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的要求,存栏10000∽50000羽的商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和重点支持的蛋鸡重点县。种鸡场和存栏5万羽以上、1万羽以下商品蛋鸡养殖场(户),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二)奖励标准:根据蛋鸡养殖场(户)不同养殖规模,对标准化建设内容改造具体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补贴:饲养规模10000∽1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8万元;饲养规模20000∽2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0万元;饲养规模30000∽39999羽,每户平均补贴12万元;饲养规40000∽50000羽,每户平均补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