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其缴费基数,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年度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300%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300%核定,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7元。职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动的,一个制度年度内不办理职工缴费工资调整业务,变动情况由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计算到次年申报的缴费工资中,在次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理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