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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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五险一金缴纳基准金额调整规定:劳动者工资若超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三倍,以三倍为基准;若低于上年度职工人均收入六成,以六成为基准;工资在三倍至六成间,按实际金额申报核算。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有关五险一金缴纳基准金额调整的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工资收入相对较高,超过了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三倍,则将以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三倍作为缴纳基准金额进行核算与处理;反之,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未达到当地上一年全体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六成,则将以当地上一年全体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六成为缴纳基准金额进行计算和支付;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在三倍至六成范围内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金额进行申报并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这样分配的:单位一般缴纳20%的养老保险、8%的医疗保险,2%的失业保险,0.6%的生育保险、2%的工伤保险、和5%至12%的公积金;而个人一般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1%的失业保险、和5%至12%的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调整规则”,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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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缴存比例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二,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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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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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与基数:
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
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7.46元;职工61.87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3418.23元;职工143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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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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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9.28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53.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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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
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1.65元;职工0.00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25.93元;职工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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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25元×5倍),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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