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资产拍卖时,债权人并不是优先购买人,拍卖资产是价高者得,如果拍卖时有最高应价者的,优先购买人可以以最高价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