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 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 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 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