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算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住宅物业维修基金的支付时机需综合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普遍的做法是,业主们应该确保在购买房产并获得交付许可证前具备足够的房屋维修基金。对于首次交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们可自主选择将其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门的帐户,或委托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妥善处理此事。如采取后者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从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代为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地储存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之中。在一些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房地产项目当中,公共维修基金通常由该委员会统一收取并妥善管理。待涉及税费支付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全部完结后,业主须再次支付维修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我国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规,购得新房时必须按时足额交纳上述费用,否则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关于具体的缴纳时间安排,由于地区差异及开发商的个性化措施等因素可能有所变动,因此建议各位业主务必向相关部门或房地产开发商咨询获取更为精确的缴纳日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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