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已在新单位名下,可以联系新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帮助办理修改。
解析: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不具备申领身份证条件的,可以用军官证、护照等相关证件代替);
(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包括需要修改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办理修改人员是单位指派的公积金经办人,发生错误原因等事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