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以部分提取为提取条件,4-10项为销户提取,以销户提取为提取条件,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关于您的可提取额建议您待提交资料后由前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告知。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