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买的二手房,原房主的户口没迁走,不能迁户口。可以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会催促对方迁户口,对方迁走后,自己再迁入户口。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以一个家庭居住、生活在一处立为一户为原则,对多套住房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立一户。 第三十五条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离婚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合法有效住房证明、原居民户口簿办理分户手续。分户应重新确定户主,改变相应称谓;如房屋所有方不同意另一方户口以房屋地址进行分户登记,且另一方并未在此居住又无处落户的,可将另一方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