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而停产或停止营业,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使员工放假的,在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该如何发放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该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
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从
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儿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办厅出台的规定,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