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解释如下: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
第三者,由
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承包方与
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土地出租解释如下: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