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沈阳市没有规定每月几号完成增减,只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及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