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编制依据:以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规程、规范及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三、定额编制原则:
1、定额考虑的施工条件:()在正常的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未考虑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的因素。(
2)具备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说明。(
3)按照电力建设工程现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备、合理的工期与正常的工作条件进行编制的。(
4)设备、器材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制造厂出厂检验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2、定额考虑的工作内容:(
1)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开箱检查,场内运搬,脚手架搭拆、设备安装,施工结尾、清理,质量检验及配合检验等。(2)场内运搬指设备、器材从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现场仓库(堆放地点)运至施工地点的水平运搬及垂直运搬。(3)设备本体接地按扁钢考虑。(4)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设备本体的现场整体喷漆。
3、人工:()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2)定额中每个工日按8工作制计算。(3)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工,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版)》费用组成内容中已包括的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工,不再计入安装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中。(4)人工工日单价定额按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31元/工日。在编制变电工程预算时定额人工费每工日增加1元。(
5)定额内工日均包括安装与单体调试之间的相互配合用工。
4、材料:()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搬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2)定额对施工中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架、枕木、干燥用绝缘导线、石棉布等,均按摊销量考虑。(3)定额中对用量很少、价值低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表示,其计算基数为本项定额中所列出品名的材料的费用合计。(4)本定额的材料价格以北京地区2006年一季度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5)定额材料栏内凡带有“()”或附注内注明主要材料的材料,应按“()”内所列定额用量或按设计图的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后,依据地区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