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