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携带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根据昆明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户口迁移落户条件:
1、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
2、昆明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申请落户。
3、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4、主城区及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