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双方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女方选择离开,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根据《婚姻法》
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
二,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应该及早挽回自己的婚姻,不要等待。如果其想离婚,可以单方面到进行。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另外,女方的行为,可能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