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由原来的5章53条增加到8章82条,得到了充实和细化。
第一章是总则,
第二章是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三章和
第四章是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章是执行,
第六章是结案和归档,
第七章是监督,
第八章是附则。修订后的《办法》在立法目的、制度设计、执法形式和监督形式上都有一些突破。修订后的《办法》突出了以人为本,坚持保障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环保特色,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在执法形式上,兼顾了处罚违法与纠正违法,强调执法效果;在监督形式上,实行内外结合,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