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一)基本规定
1、个人申请主要指无单位(含原单位不存在)的灵活就业人员、批量发卡时未成功发卡的人员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参保人员个人申请社保卡。
2、各级人社服务网点受理个人申请业务。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资料:
(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2)提供符合社保卡标准的电子相片。
3、人社服务网点可受理申请人委托监护人或户籍内家庭成员代其办理申请业务。可为以下人群提供申请服务:(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人因无法现场办理(如身处异地、年龄偏大、残疾、病患等)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