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在成都市社保本级参保,办理退休所需资料: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个人带身份证与社保卡到二楼9区打印);
5、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
A、《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C、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D、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符合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
6、女职工需提供退休前连续不间断24个月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男职工不需提供);由于您的问题涉及业务的详细经办,建议您向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二、劳动者办理退休后不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再随单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