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休假薪水计量方法
1、工人休年休假期间薪水的计量。根据条例限定“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规则限定,工人休假期间薪水计量基数为基本薪水等,均不符合本条例限定。也就是说,工作得到了基本薪水、职位薪水、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相同应得到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薪水赔偿的计量。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工人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水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薪水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薪水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量,包括: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薪水收入。
3、年休假薪水计量分别于加班薪水计量。在有的地区限定加班薪水的计量基数能够通过合同商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限定年休假薪水计量基础为日薪水收入,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量基数是薪水收入而不是薪水。公司不能通过规章规则或劳动合同来商定年休假薪水赔偿的计量基数。因此,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支出的薪水成本将远高于安排员工休假。国务院令第514号《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限定“单位工人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人累计工作已到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限定“对工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