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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房屋租赁权,如何区分

帮助5人 3w浏览 匿名 2020-11-13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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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房屋的占有为要件,而房屋所有权人为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往往会在设立抵押权的同时设立房屋租赁权,租赁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两种权利平时相安无事,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必然涉及对涉租抵押物的处分、占有、使用,此时租赁权和抵押权势必产生冲突。此时我们不能简单基于以“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来处理,因为租赁权作为一种“物化”的债权承载着法律保护弱者权利的理念,但是如果完全照搬“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那将会造成对抵押权的侵犯。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总结,解决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应该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设立优先原则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做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它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它的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以上条款确立解决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何种权利设立优先即具有优先性,即设立优先原则。应该注意的是设立优先原则只是确立了“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权和抵押权都是同时成立的,两者所确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此影响。
    (二)利益平衡原则
    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权利的边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涉租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时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充分考虑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并协调双方的冲突因素,使得双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在租赁权不影响抵押权实现时,可以考虑带租拍卖或者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在后成立的租赁权,执行中可以去除后拍卖,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租赁权都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对于租期较短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可以带租拍卖或者通过承租人的协助实现抵押权。
    对于在先成立的租赁权,法律通过确立“买卖不破租赁”原来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避免其处于不安的状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是解决这一权利冲突的路径,优先购买权也有利于减少房屋上权利人的数量,利于产权的明晰。
    全文
    14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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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能否租赁,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已做抵押担保的房屋能否租赁,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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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子卖了又抵押是否违法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若卖方在出售财产前未预先通知抵押权人或向购买方披露抵押事实,在此抵押期限内,抵押人均可自由处分该抵押物。
然而,如买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则应按照他们签订的协议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抵押物如何流转,抵押权始终保持不变。
抵押人在处置抵押财产时,须按期告知抵押权人有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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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拆迁赔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老房子的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物业价值的补偿金。
这笔资金将用于弥补被拆毁建筑物所有权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通过评估其建筑结构和老化程度来设定补偿标准,采用每平米价格为衡量依据。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方面的困扰,因此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种补偿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寻找临时居所时所面临的不便,同时也考虑到他们的人口数量,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可能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因此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种补偿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选择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应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向被征收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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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押金可以抵房租吗
房屋租赁押金可以抵房租吗这个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交押金时应该签合同,所以押金能否抵房租的这个问题应当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押金跟房租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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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屋结构鉴定结果分级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建筑的安全性划分为四个级别,即A级、B级、C级以及D级。
其中:
1.A级:
建筑物的结构承载能力能够完全满足其日常使用的需求,并且没有任何的危险点存在,可以保证建筑结构的绝对安全性。
2.B级:
建筑物的结构承载能力基本上能够满足其日常使用的需求,但是有个别结构构件可能处于危险的状态之中,然而这并不影响到整个主体结构的稳定性,仍然可以基本满足人们的日常使用需求。
3.C级:
在这个级别中,部分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其日常使用的需求,局部地区可能会出现险情,从而导致该区域成为局部危房,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加固或者局部改造以恢复其安全性。
4.D级:
在这个级别中,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其日常使用的需求,建筑物整体都可能出现险情,从而导致整栋建筑成为整幢危房,此时一般应该选择将其整体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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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租赁权与抵押权
①抵押权仅仅是价值上的优先权,而 非对物的直接支配权;②租赁权仅仅是对抵押物一定期限内转移占有、使用 权,而不转移抵押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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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行政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种法律制度针对的违法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所针对的乃是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之人的不当行为,而刑事处罚则针对的是已然触犯刑法条文并构成犯罪之行为;
其次,二者作出处罚裁决的依据有所差异。
刑事处罚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的规定;
另外,实施处罚裁决的执法机构亦各自归属不同;
还有,二者所能适用的罚则类型亦存在明显区别。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别,其中涵盖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等多种形式;
而行政处罚则主要包括警告、罚款等几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持武器扣押恐吓他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案件情节的分析,通常情况下,只会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但若情节较为严重地损害了被胁迫者的身心健康,那么便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有如下行为的,会被判处5天以下拘留或罚款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5天至10天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罚款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一)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用其他方式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诉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六)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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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抵押权什么优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和抵押权什么优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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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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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和抵押权哪个优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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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单方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法定解除权:
该种合同的法定解除机制,是针对已经依据法律规定达成并生效的合同,在其实际履行期间如若遇到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况,假如持续履行此合同将会给其中某一方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或者无法承受的巨大损失,此时便赋予这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旦行使了解除权,合同将丧失法律效力,从而使得合同的有效期止于未来,或者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无需以对方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即可主张解约的权利。
任意解除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条件的合同解除,这种方式并不以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条件,而是完全根据一方当事人自身的意愿来单方面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当由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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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与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之间的区别:
首先,它们的性质存在差异,即抵押权和质押权属于约定性质的权利,而留置权则属于法定性质的权利;
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时,债权人可据此行使抵押权及质押权,然而,对于留置权的实现,需要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定。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转移对其所持有的财产的占有权,而是将此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物,以此作为债权履行的保障措施。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程序处置该财产,并从处分所得的价值中优先获得清偿。
质押权,则是指为确保债权得以履行,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或权利。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标的物,并从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
提供质押物的一方被称为质押人,而债权人则被称为质押权人。
此外,质押权与抵押权之间也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标的物并不完全相同,通常情况下,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质押权的标的物则包括动产及权利等多种类型;
其次,在本质方面,抵押权要求抵押人保持对标的物的占有,但质押权则要求质押权人实际控制标的物。
最后,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当事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价款,从而优先获得清偿的物权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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