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对票据无因性在诉讼中的例外及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1-15 广西柳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票据无因性在诉讼中的例外及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的抗辩理由票据无因性是指当票据设立或成立后具有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其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实质内容就是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只有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互相,作为基础关系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不影响存在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依据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可以抛开票据基础贸易关系不论,仅以票据关系向票据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票据无因性并不是绝对的。《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关系”第21条规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83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人民银行1997年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而且要求出票人必须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与付款人或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同时,承兑银行还应负责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在诉讼中,票据债务人可以下列原因请求支持其不向持票人给付票据价款。
    一、票据无因性例外。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4、对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情况,伪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三、超过票据时效。
    1、持票人以载歌载舞怕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三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三个月。
    全文
    14 2020-11-1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票据无因性在诉讼中的例外及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
一键咨询
  •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78****58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875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570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谁有追索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谁有追索权,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涉及诈骗的票据行为是否无效,伪造票据的构成要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涉及诈骗的票据行为是否无效,伪造票据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备忘录的法律性质与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备忘录是否构成法律效力,需取决于备忘录的具体内容,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如备忘录涉及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修改或是解除民事权益与义务的关系,且这些内容均系基于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愿表达,包括其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可执行性等方面,并且当事人也未明确这不应受到备忘录的限制,那么这份备忘录便满足了民事合同应有的条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情况如下:
(1)若备忘录的内容实质上是对原有合同条款的修订或补充,尽管它被称为备忘录,但实际上却是对原合同的修订或补充,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之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2)倘若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备忘录将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那么这份备忘录便具有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3)如果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其他的合同,仅有备忘录存在,但是其内容已经达到了合同的基本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基本特性以及可执行性,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之后,这份备忘录实际上就成为了一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2、若备忘录仅仅是双方对于日常事务的记录,或者双方明确表示备忘录不能作为合同使用,那么这份备忘录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流动资金测算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流动资金的科学估算方法:
首先,广义的流动资金概念指代的是企业所有的流动资产,具体包括现金、存货(如材料、在制品以及成品)、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以及预付款等多种项目。
其次,狭义的流动资金则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这部分流动资金是企业在项目投入生产后,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运营活动,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员工薪资以及其他各项经营费用等方面所必需的周转资金,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对于流动资金的估算,通常我们会参照现有的同类型企业的实际状况,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计算,而对于个别情况或者小型项目,也可以选择使用扩大指标法进行估算。
1.分项详细估算法:
这种方法主要考虑到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存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以及预付账款;
而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则主要包括应付账款以及预收账款。
因此,流动资金的数值就等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其中,流动资产的数值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的数值则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最后,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
2.扩大指标估算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现有同类企业的实际数据,得出各种流动资金率的指标,同时也可以依据行业或部门提供的参考值或经验来确定相应的比率。
然后,将各类流动资金率乘以相对应的费用基数,以此来估算流动资金的数值。
一般来说,我们常用的基数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以及建设投资等。
使用扩大指标估算法计算流动资金的公式为:
年流动资金额=年费用基数×各类流动资金率。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及诈骗的票据行为是否无效,伪造票据的构成要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涉及诈骗的票据行为是否无效,伪造票据的构成要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全事故划分有哪些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如下四个等级类别:
(1)特大事故:
此类事故会导致至少30名人员的死亡,或是达到100人以上的重伤,亦或是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1亿元人民币;
(2)重大事故:
此类事故涉及到至少10人至多30人的死亡,或是50人以上至多100人的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以下;
(3)较大事故:
此类事故会导致至少3人至多10人的死亡,或是10人以上至多50人的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4)一般事故:
此类事故仅涉及到至少3人以下的死亡,或是10人以下的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无权代理人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是什么
无权代理人对票据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如果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票据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有被代理人进行确认的话,那么票据是有效的,那么无权代理就和有权代理具有一样的法律效果。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医院对收受红包的处罚规定最新条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医务人员因受贿而受到惩罚的事宜,具体的裁定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情。
请注意,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医务工作者。
1.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借助职务之便直接收取或要求患者及家属赠送“红包”等非法礼物。
若收到此类礼物,应立即归还给患者本人。
若在当时无法拒绝接受,则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其上交给医院的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处理。
医院的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并将礼物归还,如果仍然无法归还,则需将其上交给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且逾期未向上级报告亦未上交礼物的行为,一旦被查证属实,将予以没收,并按照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该事件将上报至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若礼物价值低于500元(包括本数在内,下同),卫生行政部门将处以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
若礼物价值介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暂停执业12个月。
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9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再审提交新证据效力认定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再审程序中,可以视为新的证据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原审法庭审判完毕之前就已经被察觉到存在,然而由于客观环境所限而未能得到或者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无法提交的证据材料;
其次,是在原审法庭审判结束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但是在审判结束之后才被发现的新证据;
最后,是在原审法庭审判结束之后,原有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制作人员进行了重新鉴定和勘验工作,并由此推翻了原先的结论性意见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7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江苏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工伤保险领域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仅限于被认定为工伤等级达到五级或者更低级别时方可享有。
对于此类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则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法规进行设定和调整。
例如,在首都北京地区,对于五级工伤受害者,其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十八个月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