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迅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乡村,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未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要求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关于引导乡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乡下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议,坚决乡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首先要维护好乡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乡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效作用。
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完善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两方提供服务,保护流转两方的权益。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乡村土地规则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乡村土地规则改革的理论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