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登记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