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高温补贴政策最新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