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 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以上为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在填写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时应满足条件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