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在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具有长沙市的常住户口已经有5年以上,有住房状况证明,经济收入也符合长沙市规定的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棚户区的市民们要申请长沙市的经济适用房的话,要求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吗?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但是经济适用房又区别于廉租房公租房。但即使是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是对家庭收入有一定的要求的,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虽然低于商品房,但如果收入特别困难,肯定也望尘莫及。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5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38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80****457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42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67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只有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和住房困难的用户,才有资格申请长沙市的经济适用房。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是规定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条件,如果年限没有达到5年的话,不能够进行购买,确实因为特殊的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的话,他需要考虑到当时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和折旧的费用。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流程是,需要申请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还有结婚证原件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申请办理,并按规定领取申请审批表,只要如实的填写一般就可以申请成功。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长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关于长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2016长沙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具体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以上资讯均来自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2011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细节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楼市分析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五个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湖南日报、长沙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有限制  《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规定》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被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增加补充条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在《规定》实施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  《规定》实施后,1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7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谁知道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谁知道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应低于45平方米,且再无其他住房,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二、落户时间的认定  
(一)落户时间以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记载的签记时间起算;  
(二)原户籍在长沙市区以外,因在本市攻读大专及以上学历将户口迁入长沙市且毕业后仍然落户本市的,其落户时间可从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之日起算,其户籍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集体户籍证明;  
(三)因组织需要、读书、劳动教养或服刑,户口迁出市区而后又迁回落户的,本人原在长户籍登记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家庭收入计算及确认  
(一)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工薪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净收入、退休金收入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等,并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进行确认,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  
四、家庭人口计算  (一)家庭人口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二)申请人的配偶户口虽不在市区,可将该配偶计入家庭人口。  (三)现无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属下列原因之一的,可将其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现役军人;  
3、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  
4、临时出境,仍要回长居住的人员。  
(四)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归属以离婚时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五)已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成员(不含未成年子女),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在退房之前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以及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确定。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8万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购住房后每户补贴5万元。今后每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长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市具体情况确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安置房 > 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