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3月30日,中国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称,公积金借贷买下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借贷首付最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借贷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寓居要求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借贷买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三、缴存工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借贷买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贷的缴存工人家庭,为改善寓居要求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借贷买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