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一般有如下原因: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找到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根据列出的异常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填写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 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