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无行政拘捕的决定权。需要对违法人进行行政拘捕处罚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
2、在紧急情况下,派出所能够先采取强制后再报请准许。 法律限定: 《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第四十四条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准许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折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准许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金能够由公安派出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