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证据保全是指人民在证据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预先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以保存证据的证明力的一种制度。证据保全包括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也可以在之前申请,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需要保全的证据名称、内容、所在之处以及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等内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