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给了钱”。从法律上讲,需要搞清楚,给的钱是什么钱?办的是什么事?事实上,双方可能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本方)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对方(受托人)为委托事项所付的费用,应当由委托方承担;同时,作为受委托人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另外,本方取消委托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整个委托事项是违法的,则(口头)委托合同无效,按双方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5、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托人办事,给了钱”。从法律上讲,需要搞清楚,给的钱是什么钱?办的是什么事?事实上,双方可能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本方)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对方(受托人)为委托事项所付的费用,应当由委托方承担;同时,作为受委托人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另外,本方取消委托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整个委托事项是违法的,则(口头)委托合同无效,按双方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5、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